问题 | 枉法判决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枉法判决是指法院在审判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程序规定,作出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枉法判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枉法判决的立案标准十分重要。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枉法判决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判决违反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或者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等。 2. 判决违反程序规定的标准。即判决在审判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例如,未经当事人出庭或者未经当事人的律师出庭就作出判决等。 3. 判决结果严重不当的标准。即判决结果与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明显不符,且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例如,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或者判决结果明显不符合案件事实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枉法判决的立案标准,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当事人在提起枉法判决申诉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判断。 总之,对于枉法判决的立案标准,应该从法律规定、程序要求和判决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当事人在提起枉法判决申诉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法院能够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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