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 契税 缴纳时间: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一、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应缴税范围包括: 土地使用权 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等。 三、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 管辖 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 ;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