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