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 |
释义 | 为什么60岁以上劳动者不享有工伤保险?因为60岁以上的人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年满60岁的人应当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有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60岁以上的人打工,按劳务关系处理。工作中发生事故收到伤害的,按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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