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几种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1种。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出让,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 无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全面、诚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诺及合同义务。 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要什么资料 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 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二、拆迁补偿费缴纳契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上述规定,拆迁补偿费属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经济利益,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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