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棚户区住房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中国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中国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劳工房或工人、贫民搭建的贫民屋; (二)中国解放后在一些厂区或矿区、林区、垦区及其周边搭建的简易房; (三)上述两类棚户区内的居民经政府许可或未经许可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这些棚户区内的住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抗灾性差,难以抗御地震、洪涝、火灾等灾害,个别处于矿区塌陷区的棚户区甚至随时都有墙塌屋陷的危险;二是结构简陋老化,功能设施不完善,采光通风差,缺少独立的厨房和卫生间,无上下水和集中供气供热等设施;三是居住环境差,居住面积和环境空间狭小,道路状况差,绿化率低,缺少公共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 一、棚改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 二、公租房能够继承吗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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