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大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死亡、出国定居证明 二、大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设定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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