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连续,即不间断,但生病住院除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从事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不包括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如果公民迁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并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离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到那一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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