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员工在试用期内,需要在三天前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要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要提前三十天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到公司。试用期间内的员工不能通过电子邮件辞职。电子邮件通常没有证据的功能,电子邮件保存在企业的服务器中,因此离职员工很难从邮件中提取到证据。员工需要提交一份书面的辞职报告,在书面的辞职报告上,需要有员工的亲笔签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