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购房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一、验收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验房五大注意事项: 1、切记验房收房时间:验房收房通常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发商会在正式验房收房之前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 告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若超过规定的验房收房时间,则视为该房已经交割完毕。购房者再有任何异议,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通常情况下,业主也不会故意错过验房收房时间,但不妨碍一些人粗心。所以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一定要上心的。 2、搞清验房顺序:正常的验房收房顺序是先验房后签订收房合同,但有时候开发商在正式验房之前,会先让业主签署《房屋验收情况表》。 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但经验不足或者被交房的兴奋冲昏了理智的业主乖乖照做的情况也是大有发生。 这样做,购房者验房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很可能会被开发商三言两语弱化,除非是非常有良知的开发商,否则收房合同都签了; 其他问题还会百分之百重视吗?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验房或者收房的顺序,如果实在拗不过开发商,可以在《房屋验收情况表》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 3、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在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完毕之后,购房者还要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进一步的测量,结算面积误差所产生的费用,退、补房屋尾款。 一般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为合理,在金钱方面是秉承多退少补的原则。 4、证件齐全才能收房:开发商交房要“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房收房时,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很可能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采取的证件不齐的情况交房的一种策略。这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好好验房,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 5、补齐相关费用: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开发商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购房者首先要拿着这个通知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项费用,除此之外,还要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供暖费及其它费用。有各项费用缴纳完毕,你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自己的家。 二、怎样认定房屋买卖中的交付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有义务向买受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与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而具体到个案中的商品房交付,就是指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在进行房屋验收交接之时,开发商应当出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并按照约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三、出卖人应向付房者交房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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