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房产合同,一般有三个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商品房时,要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2、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中的购房人,应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中购房人一致; 3、购房者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事项,了解开发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房是否存在土地抵押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