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转普通程序对原告好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申请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衍生问题: 小额诉讼不可以反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可以提出反诉的,被告人提出反诉的,不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小额诉讼不能提起反诉。如果有反诉的情节出现,那就是案情复杂,不符合小额诉讼的本意了。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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