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或批准逮捕,但具体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重大案件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应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批准逮捕决定,并通知检察院。若不批准逮捕,检察院需说明理由,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或批准逮捕,但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逮捕权的行使和限制 逮捕权是指执法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在行使逮捕权时,执法机关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程序。首先,逮捕必须有合法的理由,例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其次,逮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包括逮捕令的发放和告知被逮捕人的权益等。此外,逮捕权的行使还必须尊重被逮捕人的人权,如不得使用过度的武力或虐待等。对于特定人群,如未成年人和妇女,逮捕权的行使还需要额外的保护措施。总之,逮捕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人民检察院作为决定逮捕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需要补充侦查时通知公安机关。逮捕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护被逮捕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