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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大病救济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民政局大病救济需要什么手续?民政局大病救济需要的手续: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或监护人在救助对象经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医疗报销和补偿后,于每季末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2、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社会救助所应在接到申请和必备证明材料后进行调查和初审,指导其如实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3天。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申报的材料和《农村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重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进行公示3天后,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审批表上说明理由。4、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医疗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类别、个人承担医疗费等情况,组织低保股、财务股对上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在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批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5、给付。坚持方便群众,热心服务的原则,审批后立即将医疗救助金直接拨入个人帐户。民政局大病救济所需资料:提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各种补偿的凭证,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住院小结等有关单据、社会帮困等证明材料,以及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实行日常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一般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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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