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有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服务费等,之后返还投资人本金,支付各投资人预期基准收益,最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剩余收益。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