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维权方式如下: 1.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进行协商。 2.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可以通过工会进行调解。 3.都无法解决的话,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费用大约200-300元,如果劳动者胜诉,全部由公司负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向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拖欠工资的例外情况 拖欠工资也就是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30天),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不包括以下的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3、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