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钱不还股东有责任吗 |
释义 | 1、如果股东认缴了全部注册资本,那么非法律的其他规定,股东不再承担责任。 2、股东未全部认缴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认缴出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全部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 3、若公司资不抵债,已无存续的必要,可申请破产。 4、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认缴,确因亏损至资不抵债,股东不必补交注册资本。 二、股东在什么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债务就是需要公司来进行全部承担,但如果公司还不上此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出资的股东也需要为各自的义务来进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公司法内部的事情就会由公司内部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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