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些? |
释义 | 一、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 当满足返还的条件以后,由合同乙方向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提出返还申请书,并附下列资料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附有合约部现场造价工程师签字的关于质保金约定的合同当页、付款申请、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财务决算单(第二联原件)以及发票复印件。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审批表上签署返还意见、金额后,交由质量保证金管理部门审核,最终确定本次返还金额、返还形式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返还手续。 具体过程如下: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1、由物管科派人到小区,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内悬挂横幅。 2、在个单元门口张贴通知: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 二、工程质保金返还金额是多些? 如合同未进行明确约定,原则上质量保修金应于质量保修期满以后一次性返还。但返还时应扣除以下的款项/费用: (1)根据经审核的扣除质量保证金违约金通知单上明确的扣除款项; (2)保修期内代合同乙方支付的各种款项; (3)合同乙方尚未支付但经质量保修期管理部门确定将要支付的款项; (4)因质量缺陷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的相应赔偿金; (5)其他需要扣除的情况。 工程质保金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由于工程质保金是用于工程质量维修的,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也会更重视工程质量。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而施工单位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可以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也应从质保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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