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还建设工程质保金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一),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故仍应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八条(二)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期限为二年。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方面的条款要约定哪些内容?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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