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程序: 1、现场调查和调查对发生重伤。死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收到通报后,必须迅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救出伤员,控制加害者,确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者,调查事故现场,立即配置事故逃跑的警察力量。进行现场调查时,必须迅速全面细致。现场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需要检查。鉴定的应立即检查.鉴定。 2、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调查情况和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重要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鉴定结论),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表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事件,调查后专业性强的科学结论,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而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依据。 3、立案.破案对于调查过的交通事故案件,符合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归自己管辖的,应立即变成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请立案报告书》,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立案。立案后,应进行调查,全面客观收集嫌疑犯有罪或无罪、犯罪轻或重的资料,进行审查验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