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案件复议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交通事故复议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记录上签字或者签字。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服役,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向交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交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服役申请,应当受理,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的被申请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制作《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但不属于政机关受理的行政服役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除前款规定的外交通行政复议申请外,自交通行政机关设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受理。第四,交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设立的法作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听取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服务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行政复议调查记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五条 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且提交材料齐全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二)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三)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当面向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的,可以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当场交由申请人确认。错列被申请人的,环境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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