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市2022失业补助金规定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苏州市2022失业补助金适用人群: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标准; 2.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 3.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办理: 1线上渠道 1.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地区设置为“苏州”。注册并登录后,选择“个人办事—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补助金申领”。 2.登录江苏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选择“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2线下办理 可至各镇(街道)、村(社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一)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四)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五)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