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害人依法承担赡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称为被赡养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院所在地一年城镇公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被抚养人没有成年人,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