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的办理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发生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帐号、规定的其他事项变更,要履行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发生解散、撤销、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应及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失业保险什么时候交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确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前,实行的是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制度,所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无法确定。因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龄的计算方法,失业者的工龄就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失业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第二,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但是随后又失业的,根据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 第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就不能与前次交费时问累计计算,而是要重新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