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辽宁草种进出口审批在哪办理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12号窗口 二、辽宁草种进出口审批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 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三、辽宁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辽宁草种进出口审批申请材料 1、草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和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2、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3、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4、为境外制种进口草种的,可以不受《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限制,但应当具有对外制种合同。进口的种子只能用于制种,其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