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东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丹东草种进出口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水产苗种进(出)口申请表; 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水域滩涂养殖证; 批复文件。 二、丹东草种进出口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第二十六条: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三、丹东草种进出口审批的受理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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