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前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 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社保局递交申报材料,社保局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