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作废 |
释义 | 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税清算以后才可以核销的。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有多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怎么作废?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可以带上合同、完税证明、外经证明、去税务局直接核销.不过,在这里小编还想提醒一句,虽然外经证是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前身,但是新的政策出台之后它的在效期却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180天到项目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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