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给员工分红怎么分 |
释义 | 1、利润分享原则及分享标准 分享原则即为整体规定,比如企业目标利润不能一年定一次,建议一次性定三年的目标利润,两年太短,五年太长,三年符合人的心理周期;分享标准,可以是以起点年的基础目标利润为基础设定三年滚动目标等。 2、确定利润分享对象 利润分享要对明确激励对象,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利润分享的,比如可以这样规定,如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高管层,包括总经理、营销副总、营运副总、研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共计5个岗位。 3、明确整体分享比例 要为整体分享比例设定一个明确的公式,比如:当年利润目标(起点)=上一年利润×(1+利润增长率)×(1+无风险利润率)。 4、明确激励对象的分享比例 按照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的测算,明确要激励对象的分享比例,比如区分高层、中层和一般骨干员工的分享数量,可以是4:2:1,相对比较合理。 5、确定支付方法 对于支付方法,比如可以这样规定:公司可设定专门账户管理此项资金,中间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者,原则上视为其自动放弃剩余分享。在具体的发放比例上分,可以采取递延的支付方式(如国际惯例为5-3-2)。 一、股东直接诉讼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它是与股东派生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 公司实质上是股东借以谋求和实现经济利益的工具,股东利用公司实现财产最优配置,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商业风险,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决策一般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董事和大股东作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董事、监事、经理或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违背其善良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由于其股份的限制,无法在公司的现存结构中获得与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致使合法权益也难以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机制进行维护。通过股东直接诉讼的机制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在进行经营时能够照顾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一)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四)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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