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可以解除子女关系吗 |
释义 | 未成年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一、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二、二婚男方有义务抚养女方的孩子吗? 二婚男方有义务抚养女方的孩子。再婚夫妇的另一方是应当共同抚养孩子。事实上,带孩子再婚后,对方就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孩子的继父或继母,而孩子则成为对方的继子女,因而,对方自然需要共同抚养孩子。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就有了抚养教育的义务。 三、拟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抑制血亲关系解除的条件如下: 1、父母婚变是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前提条件但非解除条件; 2、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必要条件; 3、持续一定时间的抚养或赡养是形成拟制血亲的另一必要条件; 4、当事人的意愿应成为是否形成拟制血亲的重要参考内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与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