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赌博提供场地收取500元违法。 开设赌博场所的定罪标准如下: 1、开设赌博场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 赌博罪罚金一般是赌资的1-5倍,标准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综上所述,如果仅是提供了便利,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是从中牟利,就构成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