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德惠市产假法律规定天数 |
释义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结婚、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奖励或福利待遇。女职工可获得98天产假,其中包括15天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增加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可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经申请并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期间工资按75%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分析 法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延长60天。法律规定:《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拓展延伸 长春市德惠市产假法律规定天数及相关权益保障 长春市和德惠市的产假法律规定天数分别为:长春市为128天,德惠市为138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产假,以便照顾新生儿和自身恢复。产假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工资待遇的保障,同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此外,根据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怀孕而解雇或歧视女性员工,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长春市和德惠市的法律对产假的规定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保障其权益和健康。 结语 根据吉林省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产假,以照顾新生儿和自身恢复。产假期间,员工享受工资待遇的保障,并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长春市和德惠市的法律规定,分别为128天和138天,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雇主不得因员工怀孕而解雇或歧视女性员工,这是对女性员工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吉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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