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 上市公司 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 公积金 转增股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