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了,今后生育保障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成为主险,生育保障是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参加医保的,自然获得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法律客观: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