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
释义 |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易轶律师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服务指南,办理离婚登记的受理机关如下: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服务指南,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②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离婚后户口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采取的措施有: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还需要带户口本吗? 协议离婚需要,除了户口本,还要双方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则不需要。 夫妻离婚户口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第一,诉讼离婚户口的迁移手续: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第二,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所以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另外,鉴于地区政策的差别,最好在办理之前先咨询下当地的派出所,以免来回奔波。 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一.协议离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二.诉讼离婚: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或者民政局出示的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被告的公安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股权等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离婚的程序准备材料有哪些?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离婚的程序准备材料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但是现在离婚我们会涉及到很多东西,其中财产的分割,还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大家还是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问题,那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下面来介绍一下吧!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妇女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程序的进行。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规定,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户籍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中国,离婚方式会影响户口迁移程序的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因此,法律还规定了不同地方的户口迁移程序。 离婚诉讼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或转让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户籍。 2.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户籍或者转让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户籍日期和原因。 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以上就是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现在如果走到离婚,那说明真的是已经走到最后了! 双方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手续 现在离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是涉及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但是离婚大家最容易忽视的东西就是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的材料,那离婚的程序准备材料有哪些? (1)起草起诉书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当前地址、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情绪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行收集或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不再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对诉讼程序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若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受理,否则予以驳回。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将诉状副本发给对方(被告)。 (6)法院应在开庭前至少3天通知双方,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出庭,除非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否则是否允许法院作出裁决。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裁定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