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所需文件及准备事项 |
释义 |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通常包括四种: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和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清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并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通常包括以下四种: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片; 3.结婚证; 4.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里面需要写清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所需证件及材料清单 离婚所需证件及材料清单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登记实行登记主义,登记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离婚所需证件及材料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件: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2.户口簿: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户口簿进行办理。 3.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婚姻状况证明进行办理。 4.离婚协议: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签署的离婚协议进行办理。 5.财产清单: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拥有的财产清单进行办理。 6.收养关系证明: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与子女的收养关系证明进行办理。 7.子女出生证明:离婚登记人应当携带本人子女的出生证明进行办理。 8.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达成协议的,还应当携带协议。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离婚所需证件及材料清单是非常严格的,必须准备齐全才能进行离婚登记。如果离婚登记人漏掉任何一项证件或材料,都可能导致离婚登记失败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携带齐全所有证件和材料,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资料有四种,包括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和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详细写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并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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