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抓捕的手续和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异地抓人需要拘留证、逮捕证等文件,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需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相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需提供相应证件;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需提供相应决定书;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需提供立案决定书。 法律分析 异地抓人需要拘留证、逮捕证等文件。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拓展延伸 异地抓捕的程序和规定是什么? 异地抓捕是指在一个司法管辖区之外,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将犯罪嫌疑人从一个地方移交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异地抓捕的程序和规定主要涉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引渡程序、双边或多边协议等方面。具体程序包括提出异地抓捕请求、审查请求的合法性、发出逮捕令、协调双方执法机构的行动、保障嫌疑人的权益等。规定则涉及异地抓捕的条件、限制、程序要求、证据交换等方面。异地抓捕的程序和规定的目的是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得到公正审判并维护法治秩序。 结语 异地抓捕是一项复杂的执法行动,需要依法进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公安机关在执行异地拘留、逮捕时,应遵循相关规定,如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提供必要的办案协作函件和法律文书。此外,异地抓捕的程序和规定旨在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维护法治秩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通过合作与协调,我们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公安部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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