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私吞遗产是违法的,可能导致最后少分或不分遗产,并可能被法院保全冻结。继承人应和睦相处,协商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权分割遗产、主张债权和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但是,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也有特定情形下的死亡,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私吞遗产的后果有哪些 私吞遗产是违法的,后果是,如果继承人存在私吞遗产的情况的,有可能在最后少分或者不分遗产,需要经过法院起诉分割;已经私吞的还有被保全冻结的可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继承开始后,继承人要和睦相处,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如果自行私吞财产,可能面临最后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即使已经私吞,法院也会将已经私吞的财产执行回来。 在继承开始后,各继承人可以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的到期债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继承开始后,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主张偿还,等等。 结语 继承的起始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然而,为了避免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私吞遗产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最终少分或不分遗产,并可能面临法院起诉和财产被执行的后果。因此,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继承人应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分割遗产,并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到期债权和负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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