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三、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 1、办理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满3个月,返回参保地居住、工作的; 2、短期返回参保地,突发急病住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