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上门一般会很严重吗 |
释义 | 警察上门抓人是否严重,要结合案情而定,有可能是刑事拘留,也可能是传唤或者逮捕。 如果是传唤,警察只是带回去协助调查;如果是刑事拘留,说明当事人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逮捕的,说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犯罪事实。 若公安机关是拘留当事人的,应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时,会马上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 1、当事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被发觉的; 2、警察在当事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4、犯罪后想要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当事人不说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6、当事人可能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7、很可能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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