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了直接走人扣工资? |
释义 | 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需支付赔偿金。辞退员工须提前30天通知,除非劳动者严重违纪、失职、违法等情况。辞退员工也需支付相应补偿。辞职后立即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 法律分析 一、辞职了直接走人扣工资? 辞职了直接走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扣工资处理的,还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予以辞退的话,同样也是面临着惩罚,也就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是怎样的?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4)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多数的劳动者对于辞职是没有太多了解的,通常情况下辞职必须要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毕竟用人单位的工作是需要完成交接的。所以辞职之后立刻走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 结语 辞职后立刻走人会导致工资扣除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扣除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若劳动者月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因此,辞职后立即离职会面临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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