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军人退休军龄怎么计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
释义 | 军龄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一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一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军龄并不是指某个军人参军时的年龄或现在的年龄,而是从他参军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总数。在我国,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官兵都有军龄,时间过一年,军龄增一年。从07式军装的军官服装的级别资历章上可以看出此人军龄。需要的证明材料就是退伍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一章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第五条:各级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应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所需编制从当地行政编制总额中解决。第六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所需的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排。第七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第八条: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军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社保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答复,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规定,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军龄,按国家规定安置就业的,计算为本人退出现役后首次就业参保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不安置就业的(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计算为本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户籍所在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这一规定,在柳州市办理退休的未安置的原广西籍复员、退伍军人(不包括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在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未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携带身份证、《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柳州市社保局社保审核科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原件的,可以到相应的武装部或民政部门查询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即可。已退休的参保人员(从前无正式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征地农民),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应征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以及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局社保审核科申请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注意的是,人社部的政策文件于2010年9月起执行,文件规定2010年9月之前退休的不再重新核定或补发待遇。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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