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捕的人多长时间能与家属会见?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章,刑事拘捕期间是不可以见家属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举措:(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举措;(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举措;(五)其他必要的保护举措。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举措,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员不适用拘传举措。在实际中,拘传往往是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被关押,没有拘传的必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捕的机关在拘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举措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捕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捕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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