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
释义 | 一、刑事犯罪判刑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案件判决后需要等过了上诉期,生效了之后就可以探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如果属于涉嫌犯罪还正在审理期间,避免串供影响对案件的侦办,不允许人犯与外界通信和会见,只有委托的律师可以会面。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通知内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会见日期和有关准备手续等内容。 三、谁可以探监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范围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 四、探监要带什么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具体可以咨询实际的监狱单位。 五、探监需要什么手续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4、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要注意,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不可以的。 一般来说,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移送到监狱执行,罪犯到监狱后,在规定的时间可以探监。亲属、监护人可以带上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按照规定的日期到监狱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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