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探视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其二,具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刑事拘留期间,原则上亲属不能见面,但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见面。老师在调查阶段与嫌疑犯见面,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调查机关收到律师见面信后,必须依法安排会面。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听。故,若家属被刑事拘留,原则上是不能探视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律师法》第33条规定,嫌疑人从被调查机关首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的律师有权在律师执行证明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书、委托书或法律援助信中与嫌疑人见面、被告人了解事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听。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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