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客户推出的个人或企业融资业务。借款人将自己或企业名下的房产经过评估,到相应的房屋所在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抵押给贷款人,以取得贷款。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流程,但都需要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一、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是什么关系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 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 房屋产权证,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持有的,证明房屋归属的有效证书。 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抵押的区别: 房屋产权人a将房屋抵押给b方,办理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则b就可持有该房屋的他项权证。官方说法,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资金方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资金方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