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借钱给股东,要向股东收取利息,并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公司无偿借给股东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公司成立后的实收资本是为了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而不是为服务单个股东的。不计算利息收入,股东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会让补交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