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与起诉的关系是什么? |
释义 | 诉是一种请求,起诉是一种诉讼行为。诉是静态的一种“声明”,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启动审判权的运行。起诉则是一种动态的行为,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的基本条件,没有起诉,就不会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但只有起诉,法院还不能获得审判权,须通过审查起诉作出受理裁定,才能获得审判权。两者也有相似之处,在条件上,诉和起诉都被要求具有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的理由。 但是诉只是一个声明,一个主张,是一种当事人向法院表达的请法院进行裁判的一个意愿。是法院审判权介入的前提条件。无争议则无诉,无诉则无审判。有诉,才能够引发法院之介入,才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它作为一个请求提出,用以表达当事人对自身权益保护的愿望和希望法院作出裁决的期待。起诉则是一种实质上的行为,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表述,由法院记入笔录。合乎法律规定的起诉行为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启的基本条件。 对于诉与诉权的关系认定,需要由当事人根据实际的诉讼请求,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辩护,并提出自己的法律适用意见,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司法解决案件的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具备法律效力的。2、但是不能像法院法官制作的调解书那样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3、司法调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起诉到法院维权。4、司法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司法调解以当事人之间私权冲突为基础,以当事人一方的诉讼请求为依据,以司法审判权的介入和审查为特征,以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益为内容,实际上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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