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撤诉后还能再次进行仲裁。劳动仲裁的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算。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