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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仲裁的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释义
    律师回答
    涉外仲裁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延伸知识】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涉外仲裁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法律依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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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15:28